威海金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威海某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3执16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 被执行人:威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镇改造夼村600-3。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威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乳山市人民法院(2020)鲁1083民初33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6日通过电话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乳山市人民法院(2021)鲁1083执1669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