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运环卫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天运环卫机械有限公司、某某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725执90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运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郓城县*****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MA3F4M112C。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8号1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693666808C。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5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天运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2018年7月4日表示因被执行人***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停业,被执行人**因犯罪入狱,均暂无履行能力,表示可以让被执行人分期偿还所欠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起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