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82执恢523号
四川德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2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四川省诚建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德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296765.7元,执行费68884元。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扣除(2020)川0182执668号执行案件中已扣划至申请人账户的3037127.59元,由被执行人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5021113.91元,剩余案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已将5021113.91元案款全部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68884元本院已上缴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