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炭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炭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1)川0182执恢627号 四川省川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2016)川0182民初315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1月15日恢复立案受理四川省川炭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德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标的769023.86元。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本院已将和解执行款项680000元全部转至申请人账户,其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已在原恢复案件中缴纳完毕。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