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保3005号
原告:深圳市龙控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地一路金地工业区144栋四层8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59003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闭思梦,******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2号楼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16343L。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龙控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告名下价值人民币504829.22元的财产。原告向本院提交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编号:2997499041320190010145的《财产保全担保函》,以其名下的价值人民币504829.22元的财产为原告的财产保全作担保。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504829.2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