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民初13291号
原告:深圳市龙控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深圳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地社区金地一路金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闭思梦,******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楼**v>
原告深圳市龙控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深圳市龙控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为4424.15元,保全费3044.14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8848.29元,本院退回原告4424.14元)。
审 判 长 王 健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