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502执430号
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502执4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