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一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06执139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一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中路金都花园。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紫丁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1民终66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2月7日立案受理四川一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洋
审判员**之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