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亿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华亿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与齐河冠世加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25执保1253号
申请人:四川华亿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
被申请人:***世加气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德州市。
申请人四川华亿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世加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鲁1425民初2098号民事调解书,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世加气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保全价值为228002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世加气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28002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颜 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任光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