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辽13执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8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凌源市。
被执行人凌源鸿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凌源市。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朝阳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辽13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凌源鸿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于2022年1月6日执行立案,经执行,本院(2020)辽13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辽13执3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