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阳光东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阳光东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绿波苑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恢56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阳光东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铺集镇***村。组织机构代码:72556758-1。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胶州市恒德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执行人青岛绿波苑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南**乡南**。组织机构代码:73063077-6。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1983年4月24日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裕环路177号1**302户。公民身份号码:3703041983********。系公司职工。 申请执行人青岛阳光东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绿波苑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胶民初字第3574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2年1月27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恢5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