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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陕西红达昌热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的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2679号 ***、陕西红达昌热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红达昌热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23030号民事调解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2964.52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红达昌热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私下直付申请执行人***131458.02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执行费1894元被执行人陕西红达昌热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2303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