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2679号
***、陕西红达昌热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红达昌热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23030号民事调解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2964.52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红达昌热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私下直付申请执行人***131458.02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执行费1894元被执行人陕西红达昌热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2303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