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3民初762号 原告:**建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裕曦路9号院9号楼4层2-1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9750575X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小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2021690159。 法定代表人:***。 原告**建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建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建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建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石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