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泰仁和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孙秘与四川国泰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0121执恢71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国泰仁和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四川国泰仁和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中科盈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有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款可供执行,故恢复本次执行。执行中,本院划拨了上述应收款,并将划拨款472522.73元支付了申请执行人***,本案本次恢复事项执行完毕。后续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核实后依当事人申请或职权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