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泰仁和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因在参加铜梁区大庙镇5000m3/d污水处理厂(第二次)项目工程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被罚款122821.28元((铜梁)建罚
2 因参与铜梁区大庙镇5000m3/d污水处理厂(第二次)工程招投标时提交的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刘君、谢雨春、周密、崔晓萍、吴旭、谢开国6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虚假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序号18被罚款人民币1
3 因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问题被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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