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泰仁和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参与铜梁区大庙镇5000m3/d污水处理厂(第二次)工程招投标时提交的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刘君、谢雨春、周密、崔晓萍、吴旭、谢开国6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虚假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序号18被罚款人民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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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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