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92执154号
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2019)川01民终18467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执行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于2020年2月7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4833859.83元,其中执行案款4783834.83元已支付至申请人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执行费50025元依法上缴国库。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