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设计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民初3059号
原告:***,男,1979年12月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重庆市设计院,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4503861582。
法定代表人:**里,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升阳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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