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盛世永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976淮安市瑞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与北京盛世永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91民初1976号

原告:淮安市瑞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9号(软件科技产业园)8号楼四楼F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MA1MR6LA84。

法定代表人:刘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良远,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家园12号楼1单元2层1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74723093G。

法定代表人:史茂蕊。

原告淮安市瑞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与被告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淮安市瑞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安市瑞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安市瑞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238元,由原告淮安市瑞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晓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殷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