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迈特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迈特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聚天弘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91财保164号
申请人:深圳市迈特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头关口一路华府国际****31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04669F。
法定代表人:赵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然,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秀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前海聚天弘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99214XP。
法定代表人:于文涛。
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申请人深圳迈特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前海聚天弘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受案号为(2020)深国仲受3887号,申请人深圳迈特思创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前海聚天弘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深圳迈特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迈特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前海聚天弘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8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782元,由申请人深圳市迈特思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王 虎
审判员 刘 哲
审判员 瞿德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周仕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