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冀1022民初6562号
原告: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F5316W。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镇旗良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孙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汇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550408588K。
住所:固安县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固安县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571331807M。
住所:固安县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原告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国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固安县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00元,减半收取900.00元,由原告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毕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