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庆龙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福建省庆龙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04执3021号
被执行人:福建省庆龙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19号1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26453623K。
法定代表人:顾庆明,该公司董事长。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9)皖0504民初41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福建省庆龙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方雪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