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1民初2046号
原告:**,男,196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鹰,重庆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银鑫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3593863Y。
法定代表人:顾豪,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重庆古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18号山顶道国宾城12幢29-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20419441X。
法定代表人:陈杰,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古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2021年7月27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元(原审已缴纳),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 铸
人民陪审员  谭大军
人民陪审员  刘本才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法官 助理  龙 佳
书 记 员  谭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