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824执保834号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审判团队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2)晋0824民初2190号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冻结被申请人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稷山分公司、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280000元银行存款。
本院保全情况为:对被申请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已冻结28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本届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你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