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黑0381执59号
申请执行人中博农(北京)牧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珍宝岛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虎林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5日作出(2019)黑0381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虎林市珍宝岛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中博农(北京)牧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博农(北京)牧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珍宝岛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一案中,中博农(北京)牧场建设有限公司以自行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为由,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2021)黑0381执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丽
书记员 梁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