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225执298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开封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博农(北京)牧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开封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私下达成和解为由,撤销了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225执2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倪 盎
审判员 王 霞
审判员 黄铁伟
书记员 高传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