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龙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天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06执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

法定代表人:王辉,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宁,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该案做出的(2019)冀0606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给付欠款512931.1元、违约金50000元,被执行人依法应承担本案受理费4714.5元,执行费8076.46元。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0年1月1日向被执行人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被执行人风险通知书,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

2、本院于2020年1月1日通过最高院总对总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全部银行信息,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3、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其法定代表人王宁限制高消费。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0年1月8日将被执行人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并将其法定代表人王宁限制高消费,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4、本院依法查询了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东省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省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德州市车辆管理所等单位,被执行人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名下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5、2020年6月8日将被执行人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宁及其妻子季丽莹共同购买的登记至季丽莹名下位于德州市武城县房产,予以轮候查封。该房产已被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查封,现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认可。

6、2020年6月8日,本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经营所在地(其法定代表人王宁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四女寺镇王庄村进行了调查、走访。该村书记表示,王宁下落不明,也不清楚其名下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德州森拓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明确表示认可。

7、2020年6月11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8、本案执行标的562931.1元,受理费4714.5元,执行费8076.46元,均未执行到位。

综上所述,本院依法约谈申请执行人,将该案的走访、调查及执行结果向其进行了告知,申请人明确表示认可本院的走访、调查及执行结果。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龙消防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健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崔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