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汇古建设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新区天润鑫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汇古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2民初3045号
原告:珠海横琴新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477。
法定代表人:刘宝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仲荣,广东大同(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汇古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19号409。
法定代表人:吕涛。
原告珠海横琴新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汇古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原告珠海横琴新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以被告已主动履行完成支付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横琴新区***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横琴新区***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7元,由原告珠海横琴新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桂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陈丹娜
书记员谢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