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东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北京大东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成都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7民初873号
原告:北京大东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成都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大东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北京大东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大东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大东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6元,减半收取528元,由北京大东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