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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11210号之一
原告:***,男,197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乐业乡乐业村5组23号,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70********。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振兴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振兴同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皇木厂北街5号院1号楼14层141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069582758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望岳路1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21642303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振兴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济南***人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23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