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振兴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振兴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12065号 原告:***,男,1976年7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振兴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振兴同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皇木厂北街5号院1号楼14层1417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望岳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振兴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济南***人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81元减半收取19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宫淑英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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