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民辖终7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犹润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浩和庄园B栋三单元0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柳州路399号(甲)118室。
法定代表人:MOKOTOKU(***),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上犹润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欧(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1053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
四、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网络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网络买卖合同收货地□租赁物使用地
据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乔 林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赵 鹃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林 通
书 记 员 林 通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