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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润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欧(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民辖终7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犹润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浩和庄园B栋三单元0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柳州路399号(甲)118室。 法定代表人:MOKOTOKU(***),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上犹润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欧(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1053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 四、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网络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网络买卖合同收货地□租赁物使用地 据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乔 林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赵 鹃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林 通 书 记 员  林 通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