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天信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金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江苏航天信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91民初855号
原告浙江大华金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航天信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浙江大华金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大华金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行为,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大华金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494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浙江大华金智科技有限公司。
审 判 员  王诗桐
见习书记员  周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