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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土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航天信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404民初3842号
原告金土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航天信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钱金华 人民陪审员  陈小莉 人民陪审员  蒋静南
书 记 员  邹 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