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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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281执恢65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广天构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路1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6255281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狮山路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138774017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广天构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63871.8元,扣除本案执行费、诉讼费、罚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3502696.8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