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114执异370号

申请人: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布溪村工业园自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PRQQ9N。

法定代表人:汤雪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雪莹,广东合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4464770B。

法定代表人:曾志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南路**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11910483。

法定代表人:王伟华。

被执行人:广州穗鑫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v>

法定代表人:王桂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穗鑫食品有限公司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07)花法执字第1842号】一案中,申请人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由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穗鑫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2006)花法民二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07)花法执字第1842号。

2019年6月12日,本院根据上海文盛公司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2019)粤0114执异196号执行裁定,裁定变更上海文盛公司为(2007)花法执字第1842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2020年6月29日,上海文盛公司与广州市创益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分户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广州市创益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7月20日,广州市创益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并于2020年8月25日在《南方日报》上刊登《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并催促债务人及担保人向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为此,申请人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07)花法执字第1842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申请人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申请人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2007)花法执字第1842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陈耿俊

审 判 员  白一帆

人民陪审员  曾桂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