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粤0114执恢967号
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穗鑫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穗鑫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2007)花法执字第1842号案件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恢复执行。截至2021年7月13日,本院已执行得款6267543.15元(含本金1200000元,利息78490.5元,逾期利息2599271.85元,延迟履行利息2368182.8元,受理费21598元)。现被执行人炭步建筑公司、穗鑫公司已经履行(2006)花法民二初字第381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备注:执行员张裕,书记员谭文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