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粤0114执恢1561号
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建筑工程公司、广州穗鑫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冠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建筑工程公司、广州穗鑫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2007)花法执字第1843号案件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建筑工程公司、广州穗鑫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履行(2006)花法民二初字第38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备注:执行员张裕,书记员谭文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