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82民初4266号
原告:盐城恒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4MA1YXH639A,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大白公路南侧汇豪聚福园1幢1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江苏大道农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2183PA46,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街道***一组1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盐城恒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大道农牧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原告盐城恒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盐城恒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盐城恒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盐城恒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