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福集团有限公司

***、奥斯福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3695号

***与奥斯福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12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案款168833元,本院发还申请人166461元,收取执行费237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12执3695号执行案件、(2021)鲁0112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