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宏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顺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603执保487号

申请人:四川宏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秦宓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8791713XC(3-2)。

法定代表人:赵启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龙,四川德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顺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白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4LRPJ4U。

法定代表人:谢培钦。

申请人四川宏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顺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仲裁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0)川0603财保279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0年10月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顺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在德阳旌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0万元;已扣划被申请人四川顺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德阳峨眉山支行的存款19万元;已查封被申请人的生产线设备十一条、仪器设备78台(详见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川0603财保279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  忠  炜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曹红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