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弘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603执62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5年6月30日,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20850890J。

法定代表人:黄明。

被执行人:德阳弘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823872992。

法定代表人:孔英。

被执行人:黄明,男,生于196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德阳弘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黄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603民初23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307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相应债务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0603民初233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忠炜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唐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