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路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那洪大道地铁4号线通源路站工程未持有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擅自使用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夜间土方挖掘及清运施工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桂环规范〔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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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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