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鑫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四川鑫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6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苍溪执字第586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58年11月22日,汉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城镇居民,住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二段19号。
被执行人:四川鑫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鑫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四川鑫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2015)广民终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四川鑫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5634.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邵雄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