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1民初10290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航楼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01073M,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华富路口南光大厦6-东1-5、西7-9(616-62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阴云龙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302203882R,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虹桥南路286号407。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深圳市中航楼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阴云龙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中航楼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江阴云龙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352116.68元进行冻结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航楼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结后的正常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阴云龙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352116.68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刘晓成
人民陪审员 宋亚娟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徐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