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国安成都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执恢42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腾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维德,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中铁国安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凤街52号附8号。
法定代表人刘源,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中铁成投资产管理四川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5栋9层9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源,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中铁成投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西二巷18号附12号1层12号。
法定代表人李智,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国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A区1号楼二层206号。
法定代表人罗襄屏,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四川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国安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中铁成投资产管理四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申请人四川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中铁成投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国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案被执行人,经审查后,本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2021)川0107执异212号执行裁定,追加其为该案被执行人。因北京国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对(2021)川0107执异212号执行裁定不服,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异议之诉。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川0107民初20488号。故(2021)川0107执异212号执行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尚不能依据该执行裁定追加中铁成投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国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四川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执异212号执行裁定对中铁成投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国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 建
审判员 刘 翔
审判员 方钦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