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月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西昌市月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洛古水电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布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3429民初327号
原告:西昌市月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1MA62H6X09E,住所地四川省西昌市民族风情园海河南路海河一号61号。
法定代表人:苏绍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松琴,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洛古水电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96823941308,住所地四川省布拖县联补乡。
负责人:贺华国,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西昌市月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洛古水电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西昌市月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昌市月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张   丞
审判员 冯 秋 生
审判员 米色木日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吉觉 阿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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