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静观花木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市北碚区静观花木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5民初6783号
原告:***,男,197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男,196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被告:重庆市北碚区静观花木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38131P。
法定代表人:刘思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北碚区静观花木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于立案当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刘付兵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吕纯凤
书 记 员 张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