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禾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琪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禾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1151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琪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禾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因原告重庆琪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21.36元,减半收取计110.68元,由原告重庆琪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树明
法官助理 刘 丽 书 记 员 孙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