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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651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02民初87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宏景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绍兴宏景置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675000元,申请执行人上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结案。被执行人绍兴宏景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了案件执行费9150元,诉讼费9228元。(2021)浙0602民初870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